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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发布时间:2024-12-31 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正确评价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校党字〔202326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学期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体教职工。

二、组织实施及考核程序

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由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牵头落实,各部门(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程序包括:个人自评、学生测评(仅限承担教学任务的教职工)、民主评议、确定等次、结果公示,学校审定,结果归入教职工人事档案。

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承担教学任务的教职工学生评议占40%,同行评议占40%,领导评议占20%;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职工同行评议占60%,领导评议占40%。考核总成绩为各部分的加权和。

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自评。由教职工本人填写《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2024年度师德师风考核表》(附件1),对照师德师风考核要点(附件2)进行自我评定。

2.学生测评(本学期)。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同步进行,由任教班级所在学院组织测评。

3.民主测评。各部门(学院)组织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述职,在此基础上对照考核细则和标准互相评议(附件3),各单位在遵循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原则和标准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考核内容。

4.确定等次。所在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将每名教职工师德师风评价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分数,按照考核最后得分设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10%。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在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教辅人员,按照各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安排,由本人将所属学院出具的学生测评结果报所在部门。行政教辅人员所属学院参照教务处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归属学院。

三、结果公示与反馈

各部门(学院)及时公示考核结果,公示结束后,被考核对象无异议后在附件1上签字确认。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单位考核小组提请复核,所在单位考核小组应在7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四、学校审定

各部门(学院)将本部门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汇总后,填报《焦作师专教职工2024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承担教学任务的和未承担教学任务的两类人员,分开登记),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5年1月7日前同附件1一起报送学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电子稿发送jzszrsc@jzsz.edu.cn。人事处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后归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注:所有附件见人事处办公群)

联系电话:3592349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412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