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决定于2025年1月6日—7日对各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分组
(一)学院。包括文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理工学院、外语经贸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数学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美术学院,共11个单位。
(二)机关Ⅰ类。包括组织部、宣传统战部、团委、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务处(语委办)、科研处、招生就业处、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共10个单位。
(三)机关Ⅱ类。包括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处)、机关党总支、地方合作处、财务处、国资处、后勤基建处、保卫处、工会、图书馆、学报编辑部、信息化管理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共13个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民主测评(10分)。
(二)共性目标(40分)。由职能和教辅部门根据工作规定打分,于1月6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党政办公室汇总。
(三)个性目标(50分)。详见时间安排表。如部门个性目标需要调整的,按照《二级单位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校党字〔2024〕53号)规定执行,于1月2日前提交党政办公室汇总。
(四)扣分事项。由相关部门于1月6日前提出,由党政办公室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审议。
三、考核流程
(一)现场考评。依据各单位个性目标进行现场考评。
(二)数据反馈。向各单位反馈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的汇总结果。各单位如有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
(三)结果确定。将考核结果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公布。
附件:现场考评时间安排表
焦作师专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2月31日